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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计划简介

名称:符氏源寿公教育互助计划。

筹建时间:2025 年 8 月 10 日。

性质:由符氏源寿公后裔宗亲自愿参与的内部教育互助安排,不是依法登记的基金会、慈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宗旨:秉承崇文重教、扶危济困的家族传统,以资金援助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激励后裔子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原则:公开 · 公平 · 公正,所有事务接受全体宗亲监督。

内部互助规则草案最新版
总则基金管理资助奖励组织机构申请评审标准调整附则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内部互助安排名称为:符氏源寿公教育互助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教育基金”仅作为网站历史名称使用,不表示本计划是依法登记的基金会。

第二条 性质与边界
本计划仅供经身份审核的符氏源寿公后裔宗亲自愿参与,不是依法登记的基金会、慈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不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财物。

第三条 宗旨
秉承崇文重教、扶危济困的家族传统,通过资金援助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激励符氏源寿公后裔子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为家族培养优秀人才,增强家族凝聚力,促进家族长远兴旺。

第四条 原则
本计划遵循自愿、量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摊派、不返利、不承诺投资收益,内部事务接受参与宗亲监督。

第二章 · 互助款来源与管理

第五条 资金来源

  1. 仅接受经身份审核的符氏源寿公后裔宗亲自愿交付的内部教育互助款。
  2. 不接受不特定社会公众、外部单位或组织的款项,不在线下或互联网上公开宣传劝募。
  3. 不设最低金额,不进行摊派、排名攀比、返利、分红或拉人头奖励。

第六条 互助款管理

  1. 互助款应单独记账,由经宗亲会议确认的经办人保管,会计与出纳职责分离,定期核对账目和凭证。
  2. 所有款项仅用于本规则规定的助学、奖学及经宗亲会议确认的必要支出,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3. 收支情况在经身份审核的宗亲范围内定期通报;公开网页仅展示汇总信息和脱敏数据。
  4. 本计划不提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付款凭证仅作为内部往来记录。
第三章 · 资助与奖励对象

第七条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符氏源寿公后裔子女。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本人无犯罪记录。
  3. 拥护家族,尊敬长辈,孝敬父母,品行端正,有良好家风。

第八条 资助与奖励类别与标准
具体标准由宗亲议事小组根据当期互助款余额提出,经理事会议确认后在宗亲内部公布;任何标准均不构成对申请人的固定给付承诺。

1助学资助类

面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难以负担学杂费和生活费,但学习态度端正的在校学生。困难情况需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或经议事小组派员实地走访核实认可。

资助金额:根据困难程度、就读阶段和当期余额,由议事小组集体评议并报宗亲会议确认。

2升学奖励类

当年高考中被高等院校统一招生正式录取的符氏学子,凭录取通知书可获一次性奖励:

录取层次奖励金额
专科院校500 元
本科院校1000 元
“211 工程”及以上重点大学
(含“985 工程”、双一流大学)
1500 元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3000 元
3优秀奖励类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重要奖项、表彰,或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奖励金额:由议事小组结合当期余额另行评议并报宗亲会议确认。

第四章 ·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宗亲议事小组
本计划由宗亲会议推选的议事小组负责日常协调。议事小组是内部事务协调机制,不以社会组织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1. 产生方式:由宗亲推荐或自荐,经宗亲会议协商确认。
  2. 任期:每届 2 年,可连任。
  3. 职责:
    提出和修改内部规则;
    登记、保管和核对互助款;
    审议资助与奖励申请;
    通报收支和工作情况;
    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 监督人员
由宗亲会议另行推选监督人员,核查收支、凭证及规则执行情况,并向参与宗亲通报。

第五章 ·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流程

  1. 每年 7—8 月,由议事小组在经身份审核的宗亲范围内发布申请通知。
  2.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录取通知书、成绩单、家庭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请材料提交至议事小组,仅用于身份核验和申请审核。

第十二条 评审流程

  1. 议事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存在利害关系的经办人应回避。
  2. 召开内部评审会议,根据规则、实际需要和当期余额提出初步名单。
  3. 在经身份审核的宗亲范围内以必要限度公示 3 天;涉及未成年人或敏感信息的应作脱敏处理。
  4. 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受助、受奖名单。

第十三条 发放仪式
择期在符氏源寿公祠或家族聚会上举行助学金、奖学金发放仪式,以示鼓励和表彰,弘扬家族重学之风。

第六章 · 标准的调整

第十四条 标准调整机制
议事小组应根据互助款余额、申请人数和实际需要提出调整方案,经宗亲会议确认后在内部公布。余额不足时可降低、延期或暂停发放,并说明原因。

第七章 · 附则

第十五条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管理委员会提出草案,并经宗亲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解释与争议
本规则由宗亲会议负责解释;对账目、申请或发放有异议的,可向监督人员提出并由宗亲会议复核。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宗亲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日期待定。

本规则仅规范宗亲内部教育互助,不构成公开募捐公告或向社会公众发出的付款邀请。若将来依法登记社会组织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应另行依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办理。
符氏源寿公教育互助议事小组(筹)
内部互助规则草案 · 以宗亲会议审议结果为准